黑龙江三级法院共建“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08.06.2023  00:03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作为亚洲第一、世界第四的扎龙湿地,更是对保障松嫩平原的生态环境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也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三十一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职能,着力推动绿色龙江和美丽中国建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共同筹备建立“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6月5日上午,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朗气清,百鹤翔鸣。黑龙江三级法院齐聚于此,为“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举行揭牌仪式,以实际行动诠释第50个“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保护基地的揭牌仪式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举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郑颖辉、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卫国共同为保护基地揭牌。揭牌仪式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井永恒主持。

    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由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司法保护展览宣传中心、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环资旅游巡回法庭三部分组成,涵盖生态修复、案件审理、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等多项职能,为保护扎龙湿地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保护基地的正式落成,是现代化环境司法理念的一次积极探索,是从源头减少纠纷、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抓前端、治未病”的有力举措,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省法院党广锁院长“能动司法”工作要求的坚决落实,标志着鹤城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总书记的嘱托,殷殷在耳。近年来,齐齐哈尔两级法院不忘初心,牢记嘱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守生态红线、法律底线,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在出“重拳”“组合拳”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和执行方式,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下一步,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将在省法院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好“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保护修复、教育宣传作用,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职能,用司法之力保护好鹤城天蓝水绿、鹤舞九天的宜人生态环境,推动鹤城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助力龙江大地描绘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