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加大司改力度扩大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范围

04.02.2017  15:37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自今年2月份起,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扩大法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范围,除刑事案件外,全部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均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对于法官联席会认为重大、疑难、复杂并难以把握的案件提交审委会,此项举措既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又为裁判者正确裁判提供了专业支撑,将有效缩减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

    健全规章制度,实现流程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法官联席会议的运作,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铁锋区人民法院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定》,明确法官联席会议的启动条件、参加人员、议事流程等内容。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或相关问题需提请讨论的,可提出申请,由法官联席会会长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书记员记录会议内容,并经会议主持人阅看后签名附卷;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密。

    拓宽交流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一方面,依托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各部门提交的拟判决案件,对于联席会与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意见一致的,提交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签发判决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确保公正高效。

    限定权力边界,实现全程流痕。将法官联席会议界定为法院内部的审判组织,明确工作职能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审判指导、研究审判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合议庭意见把关及其他审判事务。案件的最终处理,除依法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外,由法官联席会及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对裁判结果负责。同时,明确规定院庭长不得随意干预其未参审的案件,真正做到个案管理“全程流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