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牵头开展2014年“扶贫日”活动

05.11.2014  17:30

 

自2014年起,国务院将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扶贫日”。省民委作为全省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第22组组长牵头单位,牵头开展第一个“扶贫日”活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扶贫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省民委副主任李大方为组长的“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10月17-18日,省民委发挥组长牵头单位作用,会同省公安厅、省旅游局、哈师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组长省民委副主任李大方带领下赴杜蒙自治县开展了首个“扶贫日”活动。 二是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制定“扶贫日”活动方案,重点围绕落实行业扶贫责任,深入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走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提高真扶贫的自觉性,使帮扶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努力使得广大贫困群众见到成果,得到实惠。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做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帮助帮扶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找差距,找不足,研究存在的问题,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提档升级。 三是加强宣传,推动工作落实。宣传党的扶贫政策,让农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心,把党的温暖带到群众中去。认真研究解读扶贫政策,帮助他们寻找致富机会,引导他们走上富裕道路。第22组还为帮扶村购买了中宣部的《改革热点面对面》,建议村党支部集中学习其中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涉及农村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