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批次肉制品兽残超标 重庆湘佳牧业乌鸡超5倍

26.02.2016  09:29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李楠)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名单,共检验肉类及其制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占4.5%。其中,由重庆市湘佳牧业生产的湘佳丝乌鸡(整鸡)因沙拉沙星超标被检出,沙拉沙星检出值为68.6μg/kg,超标586%,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06μg/kg,超标206%。

  据了解,沙拉沙星是新型的动物专用药,广谱抗菌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鸡/火鸡的肌肉、脂肪中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0μg/kg和20μg/kg,肝、肾中最大残留量为80μg/kg。若该药在动物源食品中残留而被人长期食用,可能会加速人类病原体对抗生素耐药性。

  恩诺沙星,属于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在名单中,3批次由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三黄鸡鸡腿块、山东省滨州市飞佳食品公司生产的去骨胸肉、重庆琪金食品公司璧城屠宰厂生产的后腿瘦肉均因抑菌类兽药磺胺残留量超标被通报,这三批产品的实际检测值为262.09μg/kg、229.14μg/kg、115μg/kg,超标达162%、129%;15%。

  据了解,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在通报中,有3批次由陕西丹凤县华茂公司生产的鲜肉鸡脯、山东金心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鸡(NX自采)、武汉润通生产的鸡肉检出广谱抗菌兽药土霉素超过最高残留限量。

  资料显示,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上述3批次企业生产的肉制品的广谱抗菌兽药土霉素实际检测值为165μg/kg、137μg/kg、116μg/kg;分别超标65%、37%、超标16%。

  此外,由湖熟食品站生产的1批次猪肉样品抗菌兽药氟苯尼考检出值为849.4μg/kg,超标183%。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重庆、陕西省(市)食药监管部门立即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附不合格食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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