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意见 获"中华技能大奖"一次性奖20万元

20.12.2017  07:54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近日发布《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企业作为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由其按工资总额1.5%至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超过60%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相关部门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情况;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我省改革创新产业工人技能评价认定制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自今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可在1年内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鼓励支持企业在高级技师之上评定特级技师,给予薪酬补贴。打破技能人才评价受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对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等级考评。

  我省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技师学院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实行自评直聘制度,将技工院校(含民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核准权限下放至市(地),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我省将帮扶企业留住高技能人才,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受经济下行及产业转型升级影响,技术工人薪酬降低50%时,可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按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关键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企办技工院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薪酬降低幅度的50%执行。

  我省创新完善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企业发放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在税前扣除。全省每两年评选20名“龙江大工匠”和100名“龙江技术能手”,省财政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和1万元奖励。全省每两年选拔50名首席技师,管理期为4年,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津贴补助2万元。此外,我省对晋升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分别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20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民族事务委员会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人民政府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