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认真抓好《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15.04.2016  12:35

  密山市法院通过三个结合,加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

  把学习贯彻与强化重点岗位监督相结合。把容易出现问题、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刑庭、民庭、执行局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作为预防重点,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司法公开透明的方式,严格规范干警的行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推进《规定》和《办法》的贯彻实施。

  把学习贯彻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认真按照上级机关关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把《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融入到各项改革措施推进落实中,力推阳光司法,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用公开手段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笼子,让违反《规定》和《办法》的现象减少直至杜绝。

  把学习贯彻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明确院党组是贯彻实施《规定》和《办法》的责任主体,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都必须履职尽责,带头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并调查违反《规定》和《办法》的信访举报,运用调查结果警示教育全体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