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老太抚养三个“继子10多年 如今被撵出家门

15.07.2015  11:37

  62岁的陈桂芝(化名)一个人住在中林街,因为特殊原因,一辈子没有自己的孩子,只与第二任“丈夫”一起抚养过3个孩子。

  2年前,“丈夫”因病去世,陈桂芝的身体也越来越不好,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任何依靠,所以她想向第二任“丈夫”的这3个孩子索要赡养费,但却遭到了拒绝。

  13年前,陈桂芝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她大2岁的“丈夫”,并且带着3个男孩,老大已经工作,马上要结婚,老二正上大学,最小的15岁。

  后来两人走到了一起,但没办结婚手续。陈桂芝想到自己一个人无依无靠,找到这样的人家也挺好的,就没再想过登记的问题。

  因孩子们有很多用钱的地方,所以陈桂芝一直打工赚钱,几口人的日子也算过得不错。大儿子结婚时,她拿出了“夫妻”俩全部的积蓄。

  2年前,“丈夫”突然去世。还没等她缓过神来,“丈夫”的几个儿子居然提出,让她从家里搬出去,因为房子不是她的。

  陈桂芝说,虽然自己没有和“丈夫”登记,但这房子她已经和“丈夫”住了10多年,而且这期间自己也在全心全力地照顾“丈夫”全家,帮他赚钱养孩子,还供小儿子上学,帮大儿子买新房,现在他们怎么能把自己撵出来呢?陈桂芝既无奈又不解。

   律师讲法

   可索要适当补偿

  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兰律师:

  因为陈桂芝与“丈夫”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非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所以与其“丈夫”的3个孩子也未形成事实上的继子女关系,无权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多年来陈桂芝对这3个孩子也抚养并付出了很多,所以她可以要求3个孩子就抚养适当补偿。

  陈桂芝和“丈夫”一起居住了十多年的这套房产,她是否有权继承?

  秦兰律师:

  陈桂芝与“丈夫”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无配偶身份,双方并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所以陈桂芝无权继承和他一起共同生活的“丈夫”留下的这套房产。另外,对于此套房产,陈桂芝也未进行投入,所以也无权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编辑:谢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