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两国在黑龙江省抚远市黑瞎子岛举行鲟鳇鱼增殖放流活动 公益诉讼检察官现场监督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31.07.2019  08:51

    7月23日上午8:30分,在黑龙江省抚远市黑瞎子岛中俄边境水域,一场中俄两国联合增殖放流活动正在举行。
              在放流人群中,有一支与众不同的队伍,他们就是身着检察蓝的抚远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更有不同的是,在日前宣判的王某某等3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执行人,也在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参加了放流,履行判决义务。
  2018年7月28日上午,王某某、赵某2人在抚远市夹信子下滩白四爷庙附近水域驾船用网具捕获1条307斤的鲟鳇鱼,以4.6万元价格卖给郭某,王某某和赵某各分得2.3万元。郭某将鱼处理后,部分销售、部分藏于自家冰箱。
  2018年8月1日,王某某、郭某被抚远市公安局抓获。同年8月9日,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王某某、赵某猎捕杀害并出售的为国家二级濒危野生保护动物达氏鳇。2019年5月20日,抚远市检察院以王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及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月18日,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王某某、赵某被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郭某被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判令被告王某某等3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生态资源环境修复费用25,174元,用于购买鱼苗,并参加放流活动。   放流当天,该院专款专用,购买了达氏鳇鱼苗6140尾,带领并监督3名被执行人参加放流活动,令其接受再教育。
  据了解,濒危珍稀野生动物达氏鳇和史氏鲟在世界范围内现仅生存于黑龙江中,主要生活在黑龙江中游嘉荫至抚远的630公里江段。由于渔民过度捕捞和上游有害物质的超标排放,造成了黑龙江鲟鳇鱼资源锐减。自去年以来,抚远市检察院着眼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通过掐住源头、堵塞漏洞、从严执法,依法严惩重罚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院注重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入手,依法惩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与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远市水产局、抚远市史氏鲟国家级原种场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同时,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配合,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和日常宣传活动,营造人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生态安全的氛围。目前,各界积极采取防污治污、打击非法捕捞、增殖放流等有效措施保护鲟鳇鱼的繁衍栖息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还建立完善了《保护水生态环境工作协作机制》,就相关领域案件对水生态环境资源的损害认定、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修复建议、鱼苗增殖放流、生态补偿金移交利用等环节的沟通协作予以明确,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在相关机制框架下,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检查相关企业(商户)60余家,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宣传2次,收到了良好效果。   “运用生态修复资金对黑龙江流域水生态资源进行修复,并组织被执行人参加放流,不仅是履行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职责的需要,同时也是依法对各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检察监督的需要。”据抚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商学敏介绍,通过参与大型增殖放流活动,对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鱼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抚远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