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90后”凌晨抢劫强奸4名单身女子被判20年

09.05.2016  06:03

  警方对该犯罪团伙成员实施抓捕。本版图片/《法治进行时》视频截图

  嫌疑人归案后接受讯问和偷来用于作案的金杯车。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五人结伙连续在深夜抢劫强奸4名单身女子,同时还接连盗窃4辆金杯车作为作案工具。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终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20年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三名均为“90后”的被告人,终审刑期均为20年。

   偷来金杯车用于劫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这个五人作案团伙中,付某、李甲和李乙都是“90后”,他们和32岁的贾某、39岁的倪某组成一个团伙作案。

  据检方的指控,这个五人团伙一共涉及强奸、抢劫以及盗窃共8起犯罪事实。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月13日期间,李甲先后伙同李乙和付某经过预谋后,在大兴黄村镇黄村西里、通州马驹桥镇金地格林小镇、西田阳村、房山拱辰街道附近先后盗窃共四辆白色的金杯车,用于作案前的工具准备。

  2013年1月8日凌晨至15日深夜,李甲驾驶偷来的金杯车,分别伙同李乙、付某、倪某、贾某抢劫,在朝阳区双泉堡邮政所南侧京藏高速东侧路边、大兴区黄村镇芦花路狼垡宾馆门前、西城区宣武医院门前、海淀区远大路江南赋饭店对面等地,分别将路过的4名女子劫持上车,并实施抢劫强奸,同时抢劫女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内的钱款近3万元。

  同年1月15日晚上11时许,在宣武医院门口抢劫35岁女子杨某时,因杨某的挎包遗落,四名被告人劫财未果,在随后将其带到大兴狼垡附近偏僻路边时,强行脱下杨某衣服欲发生性关系时,恰巧被过路车辆内的人员发现并追赶,杨某才幸免受害。

   凌晨寻单身女做目标

  据李甲供述,2013年1月初的一天,他和李乙、付某以及倪某提议去抢劫,他们都同意了。

  当天凌晨1点左右,李甲开着偷来的金杯车带他们出去转悠、寻找目标。在朝阳京藏高速路附近的一个邮政所门口看见了一名单身女子背着挎包,于是开车靠近那名女子强行将其带上金杯车要钱。

  李甲说,他将车开到大兴一个废弃的桥洞下时,他和付某在女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找到约1100元现金,将钱拿走后,四人将女子轮奸。之后,他们开车回城,途中他给了女子600元钱,并给她打了一辆出租车。付某称,他们每人还分了100元刚抢来的钱。

  随后的几天内,几人又以同样的方式作案。至于为何只盗窃金杯车,他们供述是因为车大、好撬,曾经学过修车的付某,用随身携带的改锥很快就能得手。

  受害女子何某回忆,2013年1月8日凌晨1时许,她正要赶回暂住地,经过朝阳区双泉堡邮政所门口时被几个男子强行拉上一辆金杯车。当时车上有4个人,一人开车,另外三个人在后边押着她。

  何某说,不知到了什么地方,3人开始图谋不轨,她怕他们打她,就没有反抗。事后,男子开车把她扔在西直门,让她打车回家。其间一名男子给她留了手机号,还让她跟他们一起合作挣钱。脱身后何某报警。

   ■ 判决

   三名“90后”被定“三宗罪

  经查,对于强奸罪行,三名“90后”付某、李甲和李乙均参与3次,对于抢劫和盗窃罪行,三人则均参与4次。

  二中院一审认为,付某等5人结伙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均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其中三名“90后”还结伙盗窃机动车,均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付某、李甲和李乙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14年,贾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付某和李乙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于量刑部分,判决适中,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