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全省绿色生态规划示范项目的通知

24.06.2014  15:15

  关于组织报送全省绿色生态规划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规划(建设)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转变城乡规划建设模式,鼓励和引导我省城市绿色发展,根据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安排,省住建厅将推进全省绿色生态规划示范项目建设,各地根据要求将本年度示范项目情况报送我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条件   全省各市、县正在规划建设的绿色公共建筑群,绿色住宅示范小区,生态公园,以步行、自行车交通为主的城市“绿道”,绿色公共交通设施,绿色市政设施等绿色生态规划项目均可报送。报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报送项目应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类项目为主。   2、项目规划应充分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规划理念,在推进节能减排、集约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方面具有推动和引导作用,项目建设将对构建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3、建筑类项目应以建筑群为主,建筑单体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报送范围。   4、报送项目应为已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待建或在建的项目,已建成的既有项目不列入本次报送范围。   二、报送材料及认定程序   (一)报送示范项目所在地县(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材料,报所属地级及以上市(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所在地市(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一个地区报送多个项目的,由地级及以上市(地)规划(建设)局综合提交一份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表(见附表),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3、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A3开本,加盖规划主管部门公章。   (二)省住建厅根据项目报送情况组织认定,确定“省级绿色生态规划示范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通过认定和公示的项目,经审批同意,命名为“省级绿色生态规划示范项目”。   三、报送要求及其他   (一)示范项目的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每个地级以上城市及所属县(市)至少报送1项。   (二)报送省级生态绿色示范项目的单位,要做好项目情况介绍,内容包括:?项目背景、规模和投资等有关指标、计划开工与竣工时间等基本情况;?项目的目标和定位、规划理念、应用新技术等规划情况,要侧重突出项目在低碳、绿色、生态方面的特点;?项目实施后将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请各市(地)及绥芬河市、抚远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汇总本地区材料,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宁、郭一 0451-53630447,53642936   附表:绿色生态规划示范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