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调参加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

14.06.2014  01:34

省级复查人员的通知

黑粮法规〔2014〕34号

 

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为落实《2014年黑龙江省粮食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黑粮法规联〔2014〕22号)要求,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省级复查工作。现就抽调人员参加省级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组人员组成

本次复查共设8个复查组。每个复查组设组长1人,由省粮食局处级干部担任,负责与被查单位的协调,复查进度的推进,组织力量对本复查组复查结果汇总,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对本组汇总结果签字确认。每个复查组设联络员1人(由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派人担任),实物检查2人,统计账检查1人,财务账检查1人,政策性粮食补贴检查1人,信贷资金核查1人,质量检查2人,共计10人。

二、复查组人员抽调安排

复查组人员在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市(地)择优抽调。具体分配如下:

(一)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19人。

1.省粮食局抽调处级干部8人,担任复查组组长。

2.省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各抽调1人,参加复查。

3.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抽调8人,担任复查组联络员。

(二)省财政厅和省农发行在本系统分别抽调8人,参加复查工作中的财政补贴检查和信贷资金核查。

(三)各市(地)抽调人员48人,具体见《各市(地)抽调人员名单》(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请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4月17日17:00时前,将《抽调参加省级复查人员表》(附件1)报送至省粮食局法规监督处。 

(二)从各市(地)抽调的复查人员,市(地)粮食局要做好通知和组织工作,确保其按时参加复查工作。

(三)抽调参加省级复查人员集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亚明;联系电话:0451—53609714传真:0451—53609714;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抽调参加省级复查人员表

2.各市(地)抽调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黑龙江省粮食局代章)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