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扩大农村贷款担保范围 股权债权等纳入抵押担保范围

11.08.2014  11:18

  我国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黑龙江省,今年开始探索扩大农村贷款担保物范围,将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债权、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押担保范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方案》,从多方面创新农村金融担保方式。要求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为了给融资担保创造条件,黑龙江将建立农产品订单登记备案或公证制度,规范农产品购销合同,积极推广大宗农副产品存货质押等方式,丰富合作组织融资手段。黑龙江省还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对农业经营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