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清出建筑市场

27.02.2017  13:03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及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实行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根据《意见》,建筑、交通、水利和市政等行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根据施工单位以往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5%向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工资保障金。矿山、矿山生产企业和纳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工资保障金缴费额度应以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本行业职工年人均工资的10%—20%为基数,按照本企业当期招用农民工人数计算缴纳。

  哈尔滨将实行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房票、设备等相抵。对符合启动工资保障金条件的,要及时启动保障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

  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不少于500万元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农民工欠薪高发或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较多、存在较大风险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储备标准。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拖欠工资企业将上“失信黑名单

  哈尔滨将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信用黑龙江”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哈尔滨将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