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年度压减不低于10%

12.09.2014  16:51

  省国资委昨天印发《推进出资企业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严控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非生产性支出,经济效益下滑超出50%的企业不得购置新车。同时实行欠款回收奖励政策,对于长期难以收回、有可能形成呆死账的欠款,可实行提成奖励。

  措施提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要积极参与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企业盈利空间。积极参与铁路、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民航基础设施、重点水利工程、能源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措施提出,加快出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要通过产权市场广泛发布改制招商引资信息,积极采取转让股权、增资扩股,特别是大项目合作投资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和引进增量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措施提出严控非生产性、非经营性支出。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可控管理费用,原则上年度压减幅度不低于10%。2013年由盈转亏或者经济效益下滑超出50%的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前不得组织没有实质性项目合作的出国考察交流、购置新车和高档办公用品。

  同时,实行欠款回收奖励政策。各出资企业要针对应收账款的账龄、清收难度、债务人经济状况等,制定专项奖励政策,对于长期难以收回、有可能形成呆死账的欠款,可实行提成奖励。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吴天飞)

  (编辑: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