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党政机关举行会议需统一招标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举办会议

29.05.2015  16:31

  党政机关举行会议需统一招标,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举办会议。日前,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于近日出台并实施。

  实施细则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党政机关会议采取定点管理的办法。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需按细则的规定执行。

  实施细则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举办外,均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都可以使用,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的协议价格。会议定点场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定。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凡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内的宾馆饭店,不得纳入会议定点场所招标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