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法院对裁判文书提出“四点”新要求

09.04.2015  12:30

        为确保让当事人拿到一份公正、明白的裁判文书,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认可,日前,拜泉法院对裁判文书提出“四点”新要求。

        使用中立语言。特别是在“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两部分应当基于审理整体情况,对所采纳的原被告诉辩内容进行重新组织和严谨归纳,最大限度降低因文书语言带有倾向性而使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在阅读裁判文书过程中产生“偏听偏信”、“先定后审”等先入为主的疑惑;

        逻辑推理严密。用精确的语言表述决定最终裁判结果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充分体会到法官做出裁判的过程是一个周密、严肃、科学的决策过程,从而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予以认可;

        语言风格舒畅。要区分当事人主体的文化水平、法律素养和司法需求的不同,一般的民事文书要深入浅出、确保当事人易读易懂,商事裁判文书要确保法言法语的运用精确无误、充分展现专业法律水平,做到文书法律专业性与通俗易懂性兼顾,使当事人既感受到国家法律权威,又明悉官司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

        注重个案分析。对于事实和理由类似的案件,要认真分析每一起案件的自身特点,在文书中让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在文书中既能看到本案与类案的相似之处,更要明白自己案件与其他案件的差别和不同,使其真正明白法院支持与否定自己诉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