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龙江全面振兴加快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

19.07.2016  20:15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黑龙江日报记者孙佳薇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 中央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高度重视,2月27日,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6日召开了学习贯彻《意见》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就贯彻落实《意见》作出重要指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人才发展倍加关心关怀,3月7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5月25日在我省考察工作时又强调:要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强化对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激励。这方面,思想还要再解放,政策还要再放开。要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吸引更多人才为振兴发展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意见》,按照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成立了起草组。起草组结合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委6号文件)落实情况和我省实际,借鉴其他省区市经验,研究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了29个省直有关职能部门、134个市县直部门、87个中省市县直用人单位和73名各类人才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可以说,这个文件是凝聚智慧、深入思考、共同研究的结果。

   问: 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答: 实施意见》注重突出改革导向、市场导向、问题导向和激励导向,针对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破除障碍、释放人才活力,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文件研究制定主要考虑和把握以下几方面:一是注意把贯彻中央《意见》与借鉴其他省区市经验相结合。《实施意见》按照中央《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在引才留才用才上,借鉴西部省区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经验做法,采取“弯道超车”政策,最大限度激活用人主体、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二是注意与省委6号文件配套衔接。《实施意见》对省委6号文件已有政策不再重复,对其中原则性规定、落实难度较大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推进措施和办法,《实施意见》与省委6号文件是一脉相承、相互衔接的。三是注意在人才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上创新突破。针对编制岗位管得过死、用人单位自主权不够、出国开展学术交流限制过多、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过细等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从体制机制上找准突破口,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四是注意聚焦关键少数兼顾大多数。在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享受优质就医服务等“含金量”高的政策方面,《实施意见》锁定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青等高端人才群体,突出导向作用。同时,在培养支持、评价使用、创业激励等方面,兼顾大多数人才的利益诉求,扩大政策的普惠范围,调动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五是注意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思想贯彻始终。《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始终把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作为主导思想,坚决祛除束缚人才的限制性规定。比如,在人才管理服务上,将行使主体、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强化人才服务上,为高层次人才开通服务热线及就医体检“绿色通道”,等等。

  《实施意见》共分5个部分22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第二部分改进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第三部分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第四部分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第五部分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问: 实施意见》在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 主要是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对在我省工作和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青及团队核心成员,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引进上述人员可自主设置特定岗位,不受编制结构、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问: 实施意见》在改进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 主要包括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省财政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可聘任高层次人才为本单位所属院系所及内设机构的行政正职或副职;实施“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重点培养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20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梯次开发青年优秀人才,在重大人才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单位,省财政给予10万元或20万元的补贴。

   问: 实施意见》在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方面有哪些重点改革任务?

   答: 主要是分类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由相关部门分类制定评价指导意见,建立符合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审中,凡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均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将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课题与政府部门立项的课题同等对待,作为对人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等。改进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

   问: 实施意见》在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方面提出哪些创新举措?

   答: 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为优秀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在省内创业,离岗5年后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安排工作。对大学生优秀科技创业项目,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实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由所在单位和发明人共有。健全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等激励政策。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省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放开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加大人才发展投入,设立省人才开发基金。

   问: 实施意见》在加强对人才工作领导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 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格局,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建立人才政策落实督查与反馈制度,对政策推进落实工作专项督办、定期通报。加强与国内外专家、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授予“黑龙江省特聘专家”荣誉称号。

   问: 最后,请谈谈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 实施意见》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必须贯彻落实好。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进度安排,出台配套文件和工作细则,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靠。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合力。

  现阶段我们将从深入学习宣传、落实任务分工、开展集中培训等方面入手,为《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打好基础。下一步,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据黑龙江日报)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