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作

12.06.2015  12:22
      双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市委十届三十七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市委书记孙强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四个关键”,即:关键在于常抓不懈、关键在于检查到位、关键在于严格标准、关键在于严肃处罚。同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五个全覆盖”及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作为完善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点内容全力推进。近日,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双办发〔2015〕12号),明确要求各县区6月底前成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以县区编办文件明确独立设置“乡镇(街道)安监站”,受县(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7月底前,落实监管人员配备,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安监站至少配备3名以上监管人员,街道安监站至少配备2名以上监管人员,各村屯(社区)确定1名安全协管员;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安监站要能独立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达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场所、有经费和有装备设施)标准,将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全部落实到位。同时对乡镇(街道)安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监站的工作职责也作出具体规定。6月9日,市政府安委办组织召开了各县区“五个五覆盖”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听取了各县(区)安委办工作汇报,逐县区分析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各县(区)倒排时间表,按照省市领导和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完成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任务。7月初,市政府安委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推进检查,并将把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讯员 吕 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