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方案》 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贷款

11.07.2014  15:06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通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创新和监管机制创新,在“两大平原”地区率先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原则上,符合要求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均可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预期到2015年,涉农贷款保持年均18%以上增长。

  《方案》明确,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拟购置农机具、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债权、应收账款、汇单、订单、保单、仓单等均可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此外,我省将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等中介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两大平原”地区全覆盖。

  我省将开发政府、牧场、担保公司、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农户多方参与的奶牛养殖产业信贷模式产品,通过提供多种担保合作,提高养殖户和企业的贷款资质和额度。开展以银行、龙头企业、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多方参与的粮食生产融资模式,通过企业担保、订单质押、存货质押等方式,为粮食供产销全过程提供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