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开展科技服务

11.09.2015  12:33

  哈尔滨日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农委获悉,为加快构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市将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按计划,到2020年,我市将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总量、农业服务业总收入均比2014年翻一番。

   政府购买服务

  快推农业新技术

  根据《意见》,我市将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创办试验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大户、乡土人才、涉农企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途径,引导其为农民服务,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步伐。

  《意见》支持驻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科技企业创建各类专业性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资助。辟建农业科技创新孵化园,园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全面享受关于科技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及农业产业发展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5年完成7.5万人

  技能性培训

  哈市将扶持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科技资源,加大对中小型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助推其上市融资。

  我市将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每年开展农村实用人才技能性培训1.5万人,到2020年完成农村实用人才技能性培训7.5万人。

   符合标准经营主体

  可获贷款贴息

  《意见》提出,对符合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且水稻连片规模5000亩以上、玉米连片规模10000亩以上、蔬菜温室大棚及水产养殖连片规模500亩以上、露地菜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食用菌及浆果坚果连片规模500亩以上、生猪能繁母猪5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能繁母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禽类及特种养殖动物存栏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以贷款贴息、择优投资补助及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扶持。

   免征农业机耕等

  经营主体营业税

  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

  此外,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经营主体,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