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出台新政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30.12.2014  16:45

  黑龙江新闻网讯(刘精锐首席记者陈洋)日前,牡丹江市正式出台《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拓展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力促小微企业形成“铺天盖地”发展的新局面。

  《意见》指出,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充分激发民众创业热情,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20条措施。

  着力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实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认缴制,推行“先照后证”、“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小微企业注册实行“零收费”,鼓励优秀人才领办创办企业。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并按一定额度逐年增长,优先扶持科技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等多种形式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鼓励各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银行与小微企业间建立组团担保、小企业互保等多种形式的低息贷款平台,对牡丹江市在“新三板”上市的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支持小微企业用人用工。通过培训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形式,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拓展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以低租金或租金减免方式,吸引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展会的,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助。扩大小微企业的产品、工程或服务的政府采购份额,推行“厂中厂”、“园中园”配套模式,引导企业开展协作配套。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通过免费提供政策咨询等方式,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

  强化服务保障。建立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将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督办,年底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意见》要求全市上下要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倡导创业文化,积极培育带头人,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形成想创业、会创业、能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