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8年6月16-30日)
一、改革总体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确定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要坚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金融稳定运行,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增强市场信心,促进比较充分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一是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三是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四是支持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五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为让群众早用上、用得起好药,解决好重点民生问题,会议确定,一是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将进口化学药品上市前注册检验改为上市后监督抽样,不作为进口验放条件。二是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各省(区、市)对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要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要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三是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加大储备力度,确保患者用药不断供。
会议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草案突出医疗纠纷预防,规范医疗损害鉴定,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程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汇报;部署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大发挥市场作用,依托“互联网+”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管理更加精准高效,使亿万小农户与瞬息万变的大市场更好对接,对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拓宽农民新型就业和增收渠道意义重大。一要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围绕良种繁育、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储等环节,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效能。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范围、规模和内容,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二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强化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销对接,加强农村网络宽带、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强化网上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要鼓励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发展各种亲农惠农新业态、新模式,满足“三农”发展多样化需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村向深度发展,带动更多农民就近就业。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建设涉农公益服务平台,加大对农户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使手机成为广大农民的“新农具”,使互联网成为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设施。
会议指出,调整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对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会议确定,一是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更好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运输、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带动有效投资,力争到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比例、沿海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分别达80%、60%以上。着力提高沿长江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二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推进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开展全程冷链运输等试点,积极发展电商快递班列。三是推动船、车、班列、港口、场站、货物等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到达交付、通关查验、转账结算等“一站式”线上服务。推进公路货运车辆标准化,促进公路货运行业创新发展。四是进一步清理运输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部门要开展督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规范铁路货运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纠正偏高收费,降低物流费用。五是引导和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互联网+”新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过去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始终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个牛鼻子,对促进创业创新、稳增长保就业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让企业和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成为促进经济稳中向好的关键一招。
李克强指出,未来五年,应对风险挑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竞争新优势、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盼,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尊重经济规律,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
李克强说,要以更实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五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和进出口通关时间均压减一半,实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税降费,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带动有效投资增加。二是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要严格按规定监管。对刁难企业和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三是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五年内不动产登记时间和电力用户办电时间均压缩三分之二以上。着力搭建平台、精准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生态。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李克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强改革协同、落实和督查问责,支持地方大胆探索,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取得更多利国利民新业绩。
二、“放管服”改革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方案》提出,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到2018年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方案》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构建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二是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三是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四是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建立完善全国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开展百项问题疏解和百佳案例推广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更大实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通知》提出,司法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通过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日前,公安部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
在改革窗口服务方面推出4项,实现“一次办、马上办”。申请材料四个减免。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的逐步免予提交。18类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等车驾管业务凭本人身份证明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整合车驾管业务窗口,推行缴费电子支付,实现“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多种自助服务,减少窗口排队等候。
在“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推出4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交管服务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政务信息网上互通。简化互联网平台面签程序,推进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多点可用”,提升网上服务体验感和便捷度。安全教育网上学习。试点驾驶人审验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交通事故网上处理。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在延伸下放业务方面推出8项,实现“就近办、便捷办”。社会服务网点代办。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等车驾管业务,提供购车、选号、投保、缴税等“一站式”服务。邮政服务网点代办。由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延伸农村交管服务。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建立“警保联动”机制,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事故。实行车辆全国“通检”。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更好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预约检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便利车辆异地转籍。试点非营运小型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省内居民持身份证全省范围内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推出4项,保证“依法办、规范办”。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本着“业务延伸下放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确保放而不乱,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调整、改革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
自公告发布即日起,对电脑游戏机、摩托车发动机、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汽车燃油箱等19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此外,自10月1日起对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小功率电动机等产品增加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模式,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三、改革开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7月28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发布实施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
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原来63条减至48条,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此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积极探索开放新路径、新模式,对汽车、金融领域开放作出了整体安排,实行不断开放,将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统一列出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一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7月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积极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铁矿石等期货交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和出入境便利度。
三是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完善和用好用地、社保等支持政策,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五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拓宽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打造西部地区投资合作新载体。
六是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开发区双向协作引资机制。
四、机构改革
6月15日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制发了《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推出了“一厅通办”“一键咨询”“一网办理”等一系列为民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依法清理了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了政策执行口径和执法标准,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
截至目前,除专业办税服务厅外,全国9365个办税服务厅已实现了“一厅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实现“一键咨询”,为逐步提升社会和纳税人获得感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价格改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有利于加快构建充分体现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国有景区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业加快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小众旅游向大众旅游、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明确,2018年在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要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基本健全以景区正常运营成本为基础,科学、规范、透明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措施。一是合理界定门票定价成本构成,将门票定价成本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直接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支出,以及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支出;二是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景区门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季节性较强景区可实行淡、旺季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可采取价格上限管理、下浮不限方式;三是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包括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四是建立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五是加强景区收支监管;六是规范景区价格行为;七是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建立健全景区价格失信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区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5A级国有景区为重点,通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清理规范门票价格“额外负担”等,在今年“十一”黄金周之前实实在在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不得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六、地方改革
日前,上海自贸区推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欲将上海自贸区打造成为扩大金融开放的“新高地”。
《意见》分六大部分、二十五条举措,涵盖了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集聚发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环境等六个方面,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
日前,海南省工商局推出7条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包括增加名称表述、服务总部经济、简化身份证明、试行住所申报、简化集团登记、免交核转证明、拓展信息服务等内容,持续全面深化服务海南自贸区营商环境建设。
其中,增加名称表述举措规定,申请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名称时,增加允许冠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贸区”的区域表述字样。据介绍,这些改革举措简化了注册登记手续,拓宽了企业信息归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