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8年9月1-15日)

20.09.2018  14:19

   一、改革总体部署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快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二要出台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三要升级“双创”平台。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四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五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六要创新信用监管,监督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安全质量底线。

  会议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决定再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3以上并简化审批,为市场主体减负;听取清理证明事项工作进展汇报,要求加大力度消除群众办事烦忧。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全国有序推开已在上海自贸区等试点的“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会议决定,按照该放给市场的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管好管到位的要求,从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上百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照后减证”,对不必要设定审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并加强市场经营过程的监管;对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市场主体作出承诺、达到审批条件即可获批经营,发现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从重处罚;对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不宜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事项,要优化准入服务,分门别类减少申报材料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透明度,为创业创新主体进入市场消除障碍。会议强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放宽准入的同时要把更多力量放到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加强公正监管。

  会议决定,在确保质量安全、公正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简化审批程序。一是再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使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进一步从38类减至24类。对取消许可的一些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产品,可转为强制性认证,列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制性认证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推动树立品牌、拓展市场。二是对保留的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省级发证产品实行现场审查后置,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后即可领取许可证。三是推行“一企一证”,对一家企业生产不同类别产品的只发一张许可证。会议要求,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推动“中国制造”提质升级。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前期清理证明事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把索要证明的单位作为下一步清理工作重点,从源头上减少证明事项。群众办事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得索要证明,对确需在法律法规规定外提交的证明要由索要单位列出清单并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对必须提交的证明事项推广告知承诺制。坚决纠正任意索要证明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和“痛点”。

   二、“放管服”改革

  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李克强询问产品质量特别是儿童用品合格率情况,并与一线监管人员视频交流,对他们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促进公正监管予以肯定。李克强说,中国制造和服务要迈向中高端,必须以质取胜,这也是政府监管重心,必须牢牢把住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关。

  随后,市场监管总局汇报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打算。李克强说,要加快改革,打通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卡口,更好做到利企便民。

  座谈会上,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作了汇报。李克强充分肯定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做的大量工作。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实现经济稳中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当前错综复杂国内外形势,要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内需潜力、增强发展动力。

  李克强指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准入,让市场主体拥有更多发展机会。加大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促进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就业。市场的毛细血管畅通了,中国经济主动脉就会更加澎湃有力。

  李克强说,激发市场活力和公正监管相辅相成,没有公正监管,就没有市场公平竞争,就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和滋生腐败,也不利于发挥市场作用倒逼企业创新和提质。新形势下市场监管不同于高度集中计划体制下的市场管理。要创新监管方式,对一般商品和服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举报的突出问题或公众关注的产品和服务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全程监管,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防线,用严管重罚把“害群之马”逐出市场;对新产业、新业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并坚决破除各类垄断。

  李克强指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既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弘扬工匠精神,又要标准引领,升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向更高标准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更多中国制造和服务品牌享誉世界。

  李克强希望市场监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个税改革

  9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对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确保新税法如期平稳顺利运行,让广大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会议指出,8月31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全国税务系统要将落实好这项改革作为利民惠民的重要工作来谋划推进,坚决担负好改革之责,坚决完成好改革重任。税务总局将改革工作细化为6个方面、28项改革事项、37条具体任务,并逐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作为推进改革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在深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细致的举措,把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实现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两不误、两促进”。

  会议强调,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责任。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实施工作。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培训辅导,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要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强化技术保障,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建立严格规范、自上而下的考评督导机制,促进改革任务有效落地。

   四、地方改革

  9月14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

  《方案》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和“营商环境的指标就是改革创新的目标”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在政务服务领域的运用。注重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多头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审核式审批向承诺制审批转变,是“政务一网通”改革的深化细化,涵盖了全市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自上而下的集成化顶层设计。《方案》围绕“一门、一窗、一网、一号、一次”等以效率为导向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突破条条框框,体现市场决定作用,创造性地提出了“五减”改革、标准审批、承诺审批、联合审批、无人审批等多项举措。为确保改革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出台了公开公示、信用承诺、一网通办、全程监督、失信惩戒等5个配套运行机制,并分别制定了试行办法。

  《方案》确定了此次改革的目标,主要包含创新体制机制、聚焦世界标准、打通信息孤岛3个方面。重点是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0个一级指标和42个二级指标,对标确定实现目标。其中,开办企业,所需时间为3天;办理施工许可验收,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所需时间为80天;获得电力,所需时间为40天;产权登记,所需时间为5天;公司纳税,所需时间160小时等等。其余实现目标均对标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成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营商发展环境城市。

  1、深化“五减”改革

  主要包含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等5项改革措施,确保设定事项与法有据,清单之外无事项。重点是取消343个事项,将557个事项合并为165个事项,下放94个事项;取消3842件申请材料、188个办理环节、106个证照;将51件申请材料实行“以函代证”,169件申请材料实现全域共享;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平均时限21.4天压减至5.3天,减少75.23%。

  2、推行“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

  推出了1089个“马上办”的事项、1332个“就近办”的事项、2143个“网上办”的事项、2104个“一次办”的事项,原定上半年“网上办”70%的指标实际完成86.96%。

  3、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

  重点推出657项实行承诺审批事项涉及1430件申请材料。

  4、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

  重点是推出1200个办理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程。

  5、试行“无人审批

  重点是推出156个智能化“无人审批”事项,打造20个主题业务办事场景,开设50个“政务服务无人超市”。申请人申报后,计算机软件系统对申请人办事申请进行自动比对和判断,自动出具证件、证照、证书、批文、证明等结果。

  6、进一步取消各类证明

  重点是取消1308个各类证明,明确各单位不得擅自设定事项、增设环节、增加材料、索要证明。

  7、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按照国务院要求,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的100个办事堵点,推出327个仅凭身份证办理的事项。

  8、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主要包含落实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机制、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刻制企业印章、领用增值税发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提高本市企业赴境外投资审批效率等7项改革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

  9、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

  主要包含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建立“五个一”项目审批体系、优化项目分段审批流程、实行“四联并进”办理机制、精简项目联合审批材料、强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6项改革措施。重点是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压缩至80天以内。

  10、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主要包含放开中介机构协会商会审批限制和区域市场、取消审批中介要件、压缩中介机构服务时限、实施中介机构评价等4项改革措施,将中介服务效率提高40%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不超过20个工作日,施工图、环评、能评报告编制不超过15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1、建成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主要包含开发建设“政务一网通”平台、加强系统改造对接、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形成系统运行标准规范等4项改革措施。重点是建成“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作为全市政务服务的唯一入口,实现“一口式审批”,推进95个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12、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主要包含创新综合监管体制、规范交易服务方式、优化交易市场环境等3项改革措施。

  13、实行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

  主要包含及时受理各类诉求、提高投诉处理水平、强化运行综合保障等3项改革措施。重点是将知识库扩充到10万条,力争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4、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

  主要包含落实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加强窗口服务作风建设等3项改革措施。重点是提升改造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国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的要求,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做到“微笑服务、高效办事、不说不行、只跑一次”。

  15、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主要包含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加大金融融资扶持力度、加大办税业务服务力度、方便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改进水电气暖供给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等6项改革措施。

  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建成责任明确、途径多元、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信息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明确提出,结合青海省生态环境现状,力求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推动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维护环境公平正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青海省已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振兴教师教育,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包括加大师范院校和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等内容。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优化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配置,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通过建立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等来提升教师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