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半月改革动态(2014年11月1-15日)

26.11.2014  16:43

    一、投资体制改革

  1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为重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向纵深推进,有利于根治“审批依赖症”,堵住利益输送“暗道”,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现代政府,放开企业手脚,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会议决定,一是实行五个“一律”,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并由行政机关支付费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格依法监管,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背诚信行为。三是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作为重要简政措施,加快办理速度。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和监管,提高审批效率。用“制度+技术”使权力运行处处“留痕”,铲除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会议要求,要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等制度,并公开有关信息,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的合力,让企业在公平竞争市场中壮大做强。

   二、价格改革

  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会议指出,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会议确定,要充分考虑竞争条件和对市场、社会的影响,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要抓紧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做到统筹配套,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同时要完善监管措施,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会议强调,大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加快万众创新步伐,要在着力落实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养老、医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收费和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一是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二是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明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三是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是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上述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在取消、减免有关收费和基金后,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要加强监督,确保各级财政经费到位,防止以经费不足为由再出现乱收费。

   四、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批准正式启动沪港通试点。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近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

  三部门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地方改革

  辽宁省再次取消下放325项行政职权。11月12日,辽宁省政府宣布再次取消下放325项行政职权,这是辽宁省自去年开始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以来第四次简政放权。至此,辽宁省已累计取消、下放和调整了1220项行政职权。此次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中,有一部分是出于落实市县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辽宁省有关部门曾赴7市调研,收集到市县政府、服务对象对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建议401项。经审核确认,决定取消下放59项;还有73项是对照江浙沪等六省市近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取消下放。同时,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领域存在的审批事项多、前置多、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等问题,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减少行政审批29项,取消调整前置要件72项。还有一批是结合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工作而取消下放的。有关部门在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时,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以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下放的意见建议。

  广西出台四大措施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性安排。《意见》明确2020年前广西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提出四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和办法。一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对不同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除国资监管机构外,其他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钩。二是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前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三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20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各集团公司力争拥有1家以上上市公司。2015年前整合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构筑全区统一的产权市场。四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资国企重组整合,2017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至20户左右,2020年前广西打造20户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优势国有企业,打造3—5户营业收入过千亿元的强优国有企业,培育3—5户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