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4月16-30日)

08.05.2015  20:03

   一、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习近平在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任务,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我们一定要抓紧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习近平强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率先推进农村改革,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近年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农业基础地位得到显著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得到明显改善,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关系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同时,由于欠账过多、基础薄弱,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意义更加凸显、要求更加紧迫。

  习近平指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二元结构的现实出发,从我国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传统、制度体制出发,既要遵循普遍规律、又不能墨守成规,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不能照抄照搬。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着力点是通过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目标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

  习近平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物质技术条件,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顺应我国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必须加强发挥制度优势,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方针,坚持和完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习近平指出,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要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带动力。

  习近平强调,要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使之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惠一体,形成双轮驱动。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要完善规划体制,通盘考虑城乡发展规划编制,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要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习近平指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是一项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系统谋划,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力争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逐步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行政体制改革

  国办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文件须7个工作日内印发。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审批。在文件会签方面,通知规定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同时,通知还规定,文件印发当日就要在中国政府网或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此外,通知还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有关部门和国办秘书局要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交办事项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三、投融资体制改革

  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决定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更好服务和便利群众。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四是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五是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会议指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有助于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会议决定,集中清理与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斩断利益关联;除法律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收费,强化监管,完善信用和考评体系,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便利广大群众。

   四、财税体制改革

  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促进理顺资源税费关系。为进一步推进清费立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会议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同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将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相关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研究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五、金融体制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决定》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决定》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决定》从注册资本、出资人、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基础设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控制度管理等方面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并将申请程序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决定》从银行卡清算品牌、不得限制竞争、基础设施运行和业务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处理等方面提出了业务管理要求,以维护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安全、高效和稳定。为进一步开放和规范境外机构参与我银行卡清算市场,《决定》明确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决定》对外资和内资银行卡清算机构在设立条件和程序、业务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扩大金融开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六、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国务院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日前,国务院分别印发通知,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通知指出,建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

  通知要求,广东、天津、福建、上海4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尝试、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好有关方案的实施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国办印发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扩大开放、促进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际投资规则变化的制度创新。这次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主要目的就是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深层次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开放透明、有效监管的外资准入体系和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动有关投资协定谈判进行试点。

  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共计50个条目、122项。主要特点包括:一是提高开放水平。负面清单之外,原则上对外开放。相对于以往一条条的开放措施,负面清单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开放。与现行外资政策相比,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制造业领域进一步减少了外资准入限制。二是转变管理方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内外资统一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基本实行备案制,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完善准入体系。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制定,系统梳理了涉及外资的各类政策法规,凡是涉及外资限制的规定,统一在清单中列明,并且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民待遇、高管要求、业绩要求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份全面的准入指南,大大增强了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同2014年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相比,这次出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更加全面,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同时取消了60多项限制,进一步提高了开放程度。

  为了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引导外商投资有序发展,此次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新特点,试行办法主要在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对现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建立了信息共享、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的联动机制。试点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

  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会议认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围绕满足消费升级要求,通过完善税收调节等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进出口环境,增加群众购买意愿较强的消费品进口,促进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出口,有利于扩内需、保就业、惠民生,对推动国内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也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有关部门要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抓紧拿出具体方案,一是对国内消费者需求大的部分国外日用消费品,于今年6月底前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逐步扩大降税商品范围。二是结合税制改革,完善服饰、化妆品等大众消费品的消费税政策,统筹调整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三是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四是进一步推进境外旅客购物通关和退税便利化,严格落实进境物品依法主动申报纳税要求。制定支持跨境电商进口的检验检疫政策,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五是加快推进中国产品品牌提升工程,支持实体店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规范市场秩序,严打假冒伪劣,促进优胜劣汰。让消费者能就近舒心、便捷购物。

   七、价格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至四省区。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4月17日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在改革中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生活、农业、公益性服务用电。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四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要通过电网企业功能定位的调整,从内在机制上确保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公平开放,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要避免借改革的名义发展高耗能产业,使直接交易等改革探索变成降低高耗能企业成本的特殊政策。

   八、地方改革

  云南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正式启动。据云南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信息,该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日前正式启动。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级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预计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州(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将于2016年全面完成该项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在去年云南省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基础上,将行政权力进一步划分为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职权,并增加了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追责依据等。这些行政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后,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有事找得准庙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此次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及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分3批晒出权力清单。经该省政府同意,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作为第一批公布的10家单位,预计将于5月底向社会晒出自己的权力家底。10家单位将按照统一的梳理口径,全面梳理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权,切实摸清底数,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取消、调整。

  青海省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目标任务、实现途径,集成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扶持政策,强化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落实举措。《意见》涵盖各类市场主体和三次产业,确定了青海省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17年,全省市场主体户数占人口比重提升到5%,总数超过30万户。到2020年,市场主体户数占人口比重提升到5.7%,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总数超过35万户,新产业、新业态、新优势得到有效聚合,形成推动发展新的竞争力。《意见》包括全面放开环评、安评、能评等市场,破除各种指定机构实施的垄断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除国务院明确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所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改为后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性地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000万元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