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6月16-30日)

10.07.2015  16:31

   一、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创业创新;部署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会议认为,推行“三证合一”,将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会议强调,要简化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不重复填报、提交材料。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做到方便透明。在今年底前确保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全国推开,过渡期内老证照继续有效,让群众得实惠。

  会议指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会议确定,一是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三是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国务院批转《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1位校验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最大限度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实现兼容,也有利于社会识别机构类别、注册地和登记管理部门等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一经发放,终身不变。《方案》提出,采取“预赋码段、实时赋码、及时回传”的赋码方式,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预赋主体标识码码段,登记管理部门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码,赋码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回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与其他部门共享。

  《方案》要求,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方案》实施后,不再发放现有注册登记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发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照不得收取费用。

   二、金融体制改革

  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改革商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有利于保险业创新增效,也可以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会议确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为3000亿元,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并以股权、债权方式开展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金投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用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打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新引擎。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准入条件、许可程序、稳健发展、加强监管等方面,对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出部署,标志着民营银行受理全面开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指导意见》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激发民营经济活力。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指导意见》将“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作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原则之一,即银行要订立“生前遗嘱”,也就是银行必须事前明确,出现危机之后,先由股东自我救助,努力恢复正常经营;如果全面恢复正常经营无望,应该通过业务模块分拆等方式,确保其主要服务功能得以持续。

  人民银行决定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并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1)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3)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同时,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交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获批。交通银行6月16日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已批准交通银行的深化改革方案,交通银行方案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的大型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坚持国有控股地位,优化股权结构,探索引入民营资本,积极发挥战略投资者作用,探索高管层和员工持股制度;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激发体制机制活力,更好发挥董事会、高管层和监事会作用;深化用人、薪酬和考核机制改革,落实风险责任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推进事业部制等内部配套改革。

   三、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举行。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其他尚未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意向创始成员国见证签署仪式。根据《协定》规定,此次未签署协定的意向创始成员国可在年底前签署。

  中国澳大利亚签署自贸协定。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长安德鲁·罗布6月17日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澳自贸协定在内容上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

  我国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电信增值业务的一种,需向政府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主要指经营类电子商务。今年1月,工信部发布通告,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此次则将范围扩至全国。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8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月30日对外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达到8.42亿人,其中2.29亿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剔除16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等群体,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约为10.5亿人。据此判断,目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体覆盖率已到80%左右。

   五、地方改革

  广西自治区公布首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向社会公布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同时公布的还有责任清单。此次公布权力清单的发改、民政、工商等14个区直部门梳理出2751项权力事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505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54.7%。对清理后的权力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共性权力事项三个部分编制权力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四部分组成。其中,14个部门明确主要职责227项,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

  云南省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是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和云南省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意见》要求全省各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非禁即入的基本原则,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意见》中提到的重点领域包括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