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区开展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年度监测评估

16.12.2014  17:41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使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同时结合市局固废辐射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要求,阿城局对辖区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单位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此次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单位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所使用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评估报告,并附有监测资质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原件。

(来源: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