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一份提案 政府出台惠民新政

07.06.2016  14:38

  “院前急救”,顾名思义,就是从“120”到达现场,再到病人被送到医院之前这段时间所进行的救治。作为医疗服务,“院前急救”与“住院治疗”、“院后康复”是浑然一体的,但全国大多数地区现行的医保政策却将三者隔离开来,未覆盖到“院前急救”。

  “将院前急救产生的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让百姓得到真正实惠——因为这些是百姓的‘救命钱’。”今年1月,哈尔滨市政协委员、市120急救中心主任孙勇提交提案,建议将院前急救医疗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针对建议,哈尔滨市人社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政策确定和信息统计设计。本月中旬,该项惠民新政将开始实行。届时,“120”急救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现象

  “院前急救”费用患者“自掏腰包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对健康保障的需求逐年提高,社会承担医疗保险份额也在逐渐加大。加大政府医疗保障报销制度,是减轻民众对院前急救费用负担的重要途径。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断发展,各种大型病种、慢性病种和职业病种等陆续被纳入到医保范围之内,缓解了大部分群众的就诊就医需求。但针对“院前急救”,民众想要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目前只能“自掏腰包”。

  孙勇介绍说,“120”院前急救接诊的主要是急危重症病人,其中因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的病患排在首位。“对于心脑血管疾病来说,院前急救就是抢时间、抢生命,如果延误急救,可能会丧失宝贵的抢救时间。

  “院前急救费用医保不能报销,对一部分家庭困难的急诊患者来说是个负担,特别是长途救治转诊,费用往往较高。”孙勇介绍说,“120”单次收费由医药费、救护车出诊费、救护车里程费和担架费4部分组成。据统计,2015年,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共接到“120”叫车电话289730次,急救出车6万余次,患者平均自付医疗费110元,若将院前急救医疗收费纳入医保,这些费用就可以由患者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建议

  将院前急救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哈尔滨市政协组织委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收集界别意见和群众意见,召开情况通报会、月协商座谈会,围绕“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一段时间以来,院前急救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没被纳入医保当中,影响了一些急危重症的救治,也影响了百姓从医保政策上得到实惠。”孙勇认为,对急危重症病人而言,只把住院发生费用报销,没有把院前急救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导致参保人员自付部分负担过重,既不利于急危重症病人享受急救医疗服务,也不利于院前急救机构正常运作,医疗保险功能也没得到充分发挥。

  据介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急救车服务虽有免费和收费之分,但最终都会由医保来支付。而在国内,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孙勇介绍说,国家此前有明确规定,“120”急救费用可以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只要个人账户里有钱,急救产生的除车费以外的抢救费用就可以报销,报销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医院直接刷卡;另外也可以开具发票去医保部门报销。“目前,杭州、上海、北京、天津、昆明、太原、长春等城市已开始实施将“120”急救车上发生的院前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时报销。”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是减轻民众对院前急救费用负担的重要途径,”孙勇委员表示,“作为省会城市,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应当及早行动,将院前急救医疗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落实

  本月中旬市民120急救费可医保报销

  记者获悉,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社局经过详细调研,目前已完成政策确定和信息系统设计。今年6月中旬起,哈尔滨市120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将被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在‘120’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前是医疗报销的盲区。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论证,连接了系统,预计6月中旬就能开通。”据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龚岩介绍,无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还是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均可享受院前急救报销政策。只要患者个人医保账户里有钱,“120”急救过程中产生的治疗费和药品费就可以报销。目前,市急救中心已设立了医保办公室,患者可先以现金垫付在急救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再到急救中心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事宜。

  据悉,市政协今年还将围绕“构建高效的120急救服务网络平台”、“推进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分级诊疗支付”、“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等,为切实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作出应有贡献。

  报销提示

  >>>院前急救费报销须知

  记者了解到,纳入报销的院前急救费应符合医保“三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包括救护车现场出诊、院前处置、药品等。救护车出车费、担架费,打架、斗殴、醉酒,转诊转院市外就医的,非急诊抢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均不在院前急救的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