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取消地方政府向煤炭企业征收塌陷补偿费

17.12.2014  15:1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全省涉及煤炭原油和天然气收费基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以公路修建等名义向煤炭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取消地方政府或部门向煤炭企业征收塌陷补偿费等收费项目。

  各地要规范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管理,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收取和统筹使用安全费。各地要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严格落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收取的规定,纠正有关单位不服务强制收取综合物流费等行为,不得将矿山抢险救护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调整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