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办出台市级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28.11.2017  21:49

  记者从省政府安委办获悉,省政府安委办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并印发《2017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全面考核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细则包括责任落实、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事故情况、加分项、否决项8大部分,共计100分。考核要点包括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联网直报、机构建设、能力建设、应急救援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源头风险管控、城市安全保障、安防工程建设、安全投入、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社会监督、市场机制、事故情况等内容。

  考核细则还明确了加分项和否决项的具体评分标准,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委会及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等4项内容进行加分;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作者:荣家莹 徐宝德 谭迎春)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