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印发施行

08.12.2015  22:34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全省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主要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责任、审查内容,所出具审查意见的要求,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规范,并要求市(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行署)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或根据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制定具体的合法性审查办法。
  全面实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