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建议,救活了我的厂子” 依安县检察院针对具体案情把服务民企发展落到实处

29.08.2019  19:52
 

“我因不懂法做了错事,非常后悔。感谢检察院在办案中还考虑了我厂子状况,对我从轻处理……”8月19日,李军(化名)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黑龙江省依安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亚强手中,表示今一定遵纪守法,树立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回馈社会、服务社会…… 
  李军是伊安县一木业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今年2月,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逮捕。
  “由于此案系涉企负责人犯罪,我们在受理此案后非常慎重。”据王亚强介绍,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案件承办人员赶赴该木业加工厂,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该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并到李军经营的工厂实地进行了调查。
  办案人了解到,李军所经营的工厂现有工人36人,因李军被羁押,工厂陷入了经营困境,已三个月没有给工人发放工资,濒临停产停业。
  为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避免因企业经营者被羁押导致企业停业停产,从而给当地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依安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李军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等情节及现实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认为李军不具有羁押必要性,遂对李军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并向该县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意见,对李军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是检察官的缓刑建议救活了我的厂子啊!”李军一再表示,一定遵法、知法、守法,努力将企业做强做大,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做一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合格的企业经营者。
  “在处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必须综合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既要打击预防,又要服务保护。”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成军在此案办结后说,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要有实实在的举措,在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涉企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办理机制,努力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