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扎实推进民办高校依法办学

10.12.2014  21:4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当前民办高校(含民办助学高校)实际情况,黑龙江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认清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当前现状,切实统一思想,明确新形势下学校教书育人的目标,坚持依法治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纠正侵害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
  二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对民办高校的正面导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大力推进校务微博、班级微博、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建设,在网络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进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之中。进一步培养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建立健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实行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制。             
  三是建立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认真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等问题,提高预知预防能力,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关注校园舆情,了解师生诉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建立对民办高校个别案例通报制度,民办高校不接受有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检查,不履行行政机关提出的整改建议,发生信访、诉讼案件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多年来整改不力,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质量低下,不积极采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设置标准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