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办整改安全隐患的函(黑安监函字〔2015〕85号)
16.07.2015 18:0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公司电力集团供电二公司相关建筑物与大庆石化公司至龙凤油库0212、0253、0254成品油管道安全间距不足,构成3处重大安全隐患;此外,采油九厂阿拉新至齐齐哈尔输气管道与人员密集场所、水渠、铁路构成8处较大交叉穿越安全隐患。
请你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确保隐患于2015年9月30日前整改完成。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过程的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请及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存友,联系电话(传真):0451—87016199。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07.2015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