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

29.11.2017  08:57

  党的十九大提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黑中介”屡禁不绝。在这些“黑中介”的背后,往往存在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问题。在一些部门,“老百姓”正常的事办不了,花钱找“黑中介”都能办成,什么事都敢办。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省纪委28日下发通知,集中整治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重点围绕以下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产权交易、抵押等业务过程中,为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二是在公安交管部门,民警(辅警)在办理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办理驾驶证,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三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工商登记等业务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帮助有利益关联的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有偿代理,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四是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通知指出,住建、公安交管、工商和社会保障的工作职能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这些部门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一些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链条,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滋生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对“黑中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对“黑中介”问题的综合治理。各主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要通过公开举报方式、深入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严厉打击“黑中介”行为,规范和整顿中介市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督促地方党组织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上述问题突出却整治不力地区和部门的问责力度,加大对公职人员利用“黑中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向全省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