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整顿】黑河市检察院以“三坚持 三强化”为切入点, 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三问题”

07.06.2018  14:51
  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黑河市检察院通过自查自纠,组成督察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督察,学习贯彻落实省院督导组反馈意见等方式,直面问题,认真整改,达到全员学习动起来、落实整改严起来、结合职能实起来、环境整顿好起来。
  坚持横向拓展、强化纵向延伸,解决学习不深不透问题。一是两条线、同步学。 坚持市院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市院各部门的横向拓展,强化市院党组、各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纵向延伸,围绕两条线再次进行深入学习,不断提升干警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学深学透、入心入脑。 二是定方案、深入学。 制定《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学习方案》,及时将上级精神纳入党组和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各类理论学习23次,专题研讨6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2次,讲党课8次,案例剖析5次,发放各类学习资料195份,组织整顿作风优化营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参考人数295人次。 三是建题库、督促学。 编辑业务知识手册,其中包含35项共性业务和89项个性业务,让干警学有抓手、行有依据、禁有规范;建立“基本业务+”考试题库,包含各项检察综合类业务类试题456题,组织知识测试10次、业务比武3次、知识竞赛2次,进一步检验学习效果,使全员学习动起来,为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打牢坚实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解决推进不细不实问题。一是自己查、对照改。 市院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对照重点整顿的6个方面内容,逐项梳理,对照检查,共查找问题28项,制定整改措施28条;各内设机构先后3次共查找问题54项,制定整改措施50余条,通过自查,做到问题下面有事例,措施后面有期限。 二是督导查、责令改。 结合“包保”制,分别由市院党组成员带队组成六个督察组,对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各基层院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督察,本着“不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上报是渎职”的原则,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确保督察工作不漏项、无死角,六个督察组共督察问题51项,对市院和各基层院逐个下发督察通报,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指导查、对症改。 市院将《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政法专项组对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情况通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通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通报》共21期汇编成册,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发放,作为反面典型教材,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和省院督导组反馈,制定下发《黑河市检察机关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意见》,对症下药、举一反三,集中整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落细落实,让落实整改严起来,为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畅通渠道。
  坚持法治建设、强化职能定位,解决结合不紧不靠问题。一是扫黑除恶,打击到位。 立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强与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联系配合,召开联系会议,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侦监、公诉相互配合,捕诉联动,对涉黑案件和较大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目前已提前介入4起案件,受理涉恶势力案件9件48人,批准逮捕5件28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13人。 二是保护环境,监督到位。 由市政府主导,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国土、林业、环保、水务、安监等11家单位,召开动员会,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媒体和社会答疑解惑,开展宣传周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收集案件线索,目前行政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案件20件,公安机关刑事犯罪立案44件55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件12人,立案监督7件7人。 三是公益诉讼,行动到位。 民行部门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单3500余份,收集案件线索5件;围绕守护自然保护区、收缴人防建设异地费、惩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三个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百日会战”,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开展了“打击盗采兴安杜鹃保护家乡绿水青山”专项行动,盗采兴安杜鹃的非法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年初以来共摸排草原、林地、食品、人防类案件线索39件,立案30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件。通过检察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为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让环境整顿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