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5〕44号)

01.09.2015  16:14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行署)安委会办公室,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公室:

      为加强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安全生产政令统一,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2015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此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4份。其中,保留2份,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黑安办发〔2013〕 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4〕22号);废止2份,分别是《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1〕50号)和《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14〕35号)。

      以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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