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活化执行手段顺利执结“骨头案”

30.06.2015  12:15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注重活化执行工作方法,丰富执行手段,使一些难于执行的“骨头案”顺利执结。

        一是采取并案执行的方式,削弱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该院采取对同一被执行人的多起执行案件合并执行,由一名执行法官进行处理。通过采取召开债务分配协调会议的方式,约请所有的债权人,使其相互之间了解被执行人的负债状况,促使各债权人积极削弱被执行人的债务,减轻被执行人负担,促成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

        二是采取以工代偿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条件。对于申请执行人为法人单位或私营企业,被执行人为无职业自然人的案件,积极促成被执行人到申请人的单位任职,用劳动所得偿还债务。即确保了债务的顺利履行,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又为企业解决了人员缺乏的实际困难。

        三是采取法人垫付的方式,促成小额债务顺利执行。对一些单位为被执行人、标的较小的案件,该院执行人员积极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法定代表人对单位资金的可支配性的优势,让其代替单位先行履行给付义务,待单位资金状况好转,再行偿还法定代表人的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