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系列宣传推广 专题培训班首站在哈尔滨市开班

19.09.2016  15:02

  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于2016年7月12日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开通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按照国家局统一安排,E系统和电子申请客户端将在9月1日至9月3日期间进行切换和升级。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施行后,费减请求的提出模式和审批模式都将发生变化。原有的《专利费减规定》于9月1日废止,专利受理部门将不再受理纸件费减证明。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种类、条件、比例、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审核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的,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只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备一次即可。这样极大方便了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简化了手续,提高了效率。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施行对广大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意义重大,如果创新主体不及时了解网上报备费减证明要求,新申请专利时就无法享受国家的费减政策。

  省知识产权局领导高度重视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宣传推广工作,决定分期分批在创新主体人群相对集中的地区,针对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专利代理机构等进行专门的问题讲解和宣传推广培训工作。此次培训是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系列专题培训的首次培训,陆续还将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地开展。

  根据国家局的统一要求,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施行后,哈尔滨代办处将代表国家专利审查部门,负责费减请求备案及审核工作,对申请人办理的费减备案手续进行审核,并通过备案系统给出审核结果。哈尔滨代办处在文件下发前多次参加国家局的专门培训,结合我省创新主体的需要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调整了窗口服务保障人员,更新电脑等办公设备,为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