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检察机关:依法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

04.02.2020  17:27
  在“新冠”疫情阻击战中,伊春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做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该院围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源头监督防控。以属地化管理为主,督促行政机关着力整顿违规捕捉捕猎、管理不规范、经营秩序混乱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捕、销、运、食”环节上全链条整顿,不留死角。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工作要求,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
  积极主动作为,紧盯疫情防控关键环节抓好监督落实。该院主动与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对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持续关注地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置、处理全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阻断疫情通过医疗废物传播扩散。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搜集公益诉讼线索,对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开展监督,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市场和社会稳定。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疫情防控工作步入法治轨道。伊春市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职能认真梳理了与防控疫情有关的法律法规10余项,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和伊检“微信矩阵”平台,发布高检院、省检察院、市委重大疫情防控信息。同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对与疫情防控等事项要依法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一律提前报请、统一安排,统一口径,不得擅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