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起冰城市区内货车通行实施“新政”

24.10.2018  11:25
11月中旬起冰城市区内货车通行实施“新政” - 新浪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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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11 月中旬起市区内货车通行实施“新政”丨搬家公司货车非高峰时段不禁行

  为了服务城市经济发展,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市区路网流量和交通需求变化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于 11 月 15 日起调整市区(市辖 9 个行政区)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货车)通行措施。

  据介绍,为了深入推进公安部 " 放管服 " 便民化措施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营造哈市的营商环境,新的货车通行措施将针对货运机动车的不同核定载质量、不同用途,不同车型等,围绕合理规范出行时间和出行区域,进一步满足城市物流配送需求等做了更为细致明确的规定,涉及六个变化:

  一是货车全天禁行道路对从事搬家及专业运送家具、家电的厢式货车(核定载质量小于 2 吨【含 2 吨】)在非高峰时段予以放开,方便相关企业、商家给群众提供更为快捷的服务。

  二是从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出发,取消了现在内环以内限制 0.75 吨以上货车通行的规定,同时规定非高峰时段准许 2 吨(含 2 吨)以下的货车在除了市区内货车全天禁行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通行。

  三是从缓堵角度出发,早晚高峰时段(6 时 30 分至 9 时、16 时 30 分至 19 时)明确禁止所有货车在三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等相关区域、道路上通行,且包括环卫清扫等作业车辆。

  四是为深入推进 " 放管服 " 便民化措施,市区内准许 5 吨以下(不含 5 吨)的冷链运输车辆除禁止在高峰时段限行道路上行驶外,其它时段可正常通行。封闭式厢式货车中哈籍(黑 A、黑 L 牌照)封闭式厢式货车(一体厢),早晚高峰以外时段将不受货车全天禁行路段上的相关限行限制;鼓励采购新能源货车,其轻型、微型货车不受相关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其中型、重型货车只需避开全天禁行路段,及早晚高峰期间禁行路段即可。

  五是针对特殊车型、特殊用途的货运车辆分别细化相关限行措施。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相关通行规定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按照核定载质量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轮式自行机械车、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规定参照核定载质量大于 2 吨的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每日早晚高峰期间,禁止在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作业,其它时段可正常通行、作业。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炉渣、煤碳的货车即使是在每日的 5 时 30 分至 21 时 30 分,也禁止在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此外,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水罐车只需要避开开全天禁行路段,及早晚高峰期间禁行路段,其他时段可正常通行。

  六、是缩小五吨以上的货车限行区域。结合哈尔滨市周边的产业建设项目,对相关重点物流园区、重点项目、批发市场聚集地的沿线,以及包括绕城高速在内的 18 条道路,专门取消了 5 吨以上货车的限行规定,方便车辆可直接进出高速公路,最大限度保障大型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的货运需求。其中还直接明确规定学府路(学府东路至跃兴街),除早晚高峰时段外,运送蔬菜、水果、鲜活产品的货车可正常通行。

   (一)货车全天禁行路段:

  1、道里区:霁虹桥、霁虹街(抚顺街至经纬街)、经纬街(尚志大街至地段街)、友谊路、友谊西路(河鼓街至丽江路)、柳树街(地段街至兆麟街)、兆麟街(森林街至石头道街)、尚志大街、群力第一大道(景江西路至丽江路)、丽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兴江路(友谊西路至群力大道)、防汛路(江畔路至松花江公路大桥);

  2、道外区:江畔路(道外十八道街至防汛路);

  3、南岗区:红军街、中山路(红军街至珠江路)、花园街(海关街至大成街)、长江路(中宣街至红旗大街)、中宣街、西大直街(教化街至红军街)、东大直街(红军街至大成街);

  4、香坊区:和平路、赣水路(鸿翔路至中山路);

  5、松北区:世纪大道(天元街至天翔街)。

   (二)货车每日早晚高峰(6 时 30 分至 9 时、16 时 30 分至 19 时)禁行路段

  1、主城区:三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含三环路),以及香福路(长江路至先锋路)、公滨路(三环路至香福路)、先锋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长江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

  2、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

  3、呼兰区:利民大道、学院路;

  4、阿城区:解放大街(会宁路至体东路)、金都大街(延川大街至牌路大街)、牌路大街(金都大街至上京大道)、金澜路(解放大街至金都大街)、北新路(金溪路至金澜路)、体南路(体东路至山水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 2 吨以上货车(不含 2 吨)每日 6 时至 21 时禁止通行区域及路段:

  1、主城区:三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不含三环路);

  2、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新国街、新友街、友协东四道街、友协东三道街、青年街、机装街、新谊街;

  3、阿城区:诚信大街(牌路大街至阿勒楚喀路)、长安路(金澜路至延川大街)、金都大街(金澜路至阿勒楚喀路)、解放大街 ( 金龙路至阿勒楚喀路)、民权大街(金澜路至会宁路)、上京大道(金涤路至会宁路)、山水大道(东环大街至解放大街)、会宁路(金都大街至中都大街)、牌路大街(东环大街至中都大街)、金澜路(金都大街至北新路)、金溪路(解放大街至上京大道)、金涤路(解放大街至上京大道)、北新路(延川大街至金龙路);

  4、双城区:团结大街、花园大街、文昌大街、和平大街、民安大街、新兴路、发达路、兴旺路。

   (四)核定载质量大于 5 吨货车(不含 5 吨)每日 6 时至 21 时禁止通行路段:

  1、主城区: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 [ 不含绕城高速、先锋路(禧龙大街至哈同高速)、禧龙大街、龙凤路(东化工路至先锋路)、东化工路(龙凤路至天恒大街)、天恒大街(东化工路至绕城高速)、长江路(禧龙大街至绕城高速)、香福路、公滨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哈成路(香福路至绕城高速)、和粮路、秀明街、三环路(进乡街立交桥至秀明街)、进乡街(三环路至哈牡高速)、哈前公路(兴隆街至绕城高速)、江北中环路(松北大道至绕城高速)、征仪南路(学府东路至绕城高速)、学府东路 ] ;

  2、平房区:保国大街、联盟大街、双拥路、新银街、谷丰东街;

  3、阿城区:东环大街(延川大街至阿勒楚喀路)、阿勒楚喀路(东环大街至中都大街)、中都大街(平岭路至绥满公路与蜚拉公路交叉路口)、大众路(中都大街至欣欣大道)、欣欣大道(大众路至绥满公路)、牌路大街(中都大街至轧钢路)、延川大街(中都大街至轧钢路)、松峰大街(延川大街至平岭路)、鑫平路(中直路至平岭路)、中直路(哈吉大街至中都大街)、金涤路(中都大街至上京大道)、上京大道(金涤路至金龙路)、金龙路(上京大道至金都大街)、金都大街(金龙路至金澜路)、金澜路(金都大街至延川大街)、延川大街(金澜路至(G10)绥满高速)、民和大街(延川大街至平岭路);

  4、双城区:堡旭大道(麦莎璐至东环城北路)。

  (一)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水罐车:全天禁止在前款第一条规定道路通行;每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前款第二条规定道路通行;其它时段可正常通行。

  (二)冷链运输车:核定载质量小于 5 吨的冷链运输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前款第二条规定道路通行,其它时段可正常通行;核定载质量大于 5 吨(含 5 吨)的冷链运输车应按照核定载质量遵守前款通行规定。

  (三)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前款通行规定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按照核定载质量遵守前款通行规定。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规定参照核定载质量大于 2 吨的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

  (五)新能源货车:轻型、微型货车不受前款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中型、重型货车需按照前款第一、二条规定通行。

  (六)封闭式厢式货车:哈籍(黑 A、黑 L 牌照)封闭式厢式货车(一体厢),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本通告前款第一条规定限制。

  (七)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每日早晚高峰期间,禁止在前款第二条规定道路上通行、作业;其它时段可正常通行、作业。

  (八)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炉渣、煤碳的货车:每日 5 时 30 分至 21 时 30 分,禁止在前款第二条规定道路上通行。

  交警部门表示,确需在市区禁行时间、禁行路段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可事先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韩继涛 吴凡 新晚报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