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哈尔滨新生儿出生一月内申领《出生证明》
11.12.2015 08:51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东北网讯 (记者 陈南竹 杨帆)记者从哈尔滨市卫计委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哈尔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将按新规定实行,新生儿出生一月内申领《出生证明》。
据介绍,出生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省红十字医院分娩室护士长肖艳告诉记者,从2016年1月1日起,哈尔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将按新规定实行,超过一个月不办理,需要开未落户证明及情况说明,超过一年不办理,则需要做亲子鉴定。提醒广大新生儿家长,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前,确定好新生儿姓名,于一个月内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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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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