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统一城乡居保制度

20.11.2014  10:26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印发实施办法,在全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这个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100元至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最低缴费补贴为50元。参保人员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增加5元补贴,选择最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获补贴115元。
      新疆自治区规定,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增加一年缴费,每月增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原城居保基础养老金100元,统一制度后均为100元。新疆还建立了参加城乡居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标准为每人400元。
      新疆将在原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形成自治区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其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行政村。
      新疆还将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保卡,方便参保人员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参保信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