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在黑龙江施行一年来受案数量激增

18.05.2016  17:03

  新华网哈尔滨5月18日电(范业楠)黑龙江省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已有一年的时间,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369件,审结4884件,结案率90.97%,全年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同比增长120.67%,结案同比增长105.38%。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城建、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

  新行政诉讼法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诉权保护方面,新法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原来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基础上,扩大到“相对人受教育权、劳动权、知情权、文化权、社会保障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另外明确增加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增加了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行政诉讼入门渠道更加畅通了;完善了起诉期限制度,新法将原告的起诉期限由以前的3个月改为6个月,延长了权利获得救济的期限。

  第二,管辖方面,新法规定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实现了管辖级别的提高,有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三,出庭应诉方面。新法增加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对于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对于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具有积极意义。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的一年时间里,行政案件主要呈现受案数量激增、案件类型多样、案件实体判决率高、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六个特点。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马国介绍,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0.58%上升为7.04%,下一步,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进一步宣讲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让行政机关更加深入理解和领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作用和意义。与省政府加强联动互动,争取推进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解决百姓“告官不见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