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

30.03.2017  12:17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成宝华作新闻发布。


省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孙勇发布典型案例。


省法院宣传信息处副处长孟军主持发布会。

  记者从黑龙江高院今天召开的涉民生执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对追索劳动报酬等8类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安排办案骨干承办、优先集中力量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四优先”,建立绿色执行通道,实现快立、快查、快控、快执、快付,让申请执行人及早实现执行权益,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保障好民生权益。发布会还介绍了今年春节期间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情况,公布了典型案例。有19家中央和省级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新浪网和黑龙江法院网进行了视频直播。

近些年来,黑龙江法院坚持依法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理念,抓住执行强制性和规范化、信息化这个关键,加强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累了一些好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高院制定了《意见》,固化了“便民热线”“绿色通道”、定期专项清理等经验措施;推出了立案阶段涉民生案件卷宗封面加盖“民生”标志制度,倡导涉民生案件3个月内执结,对3个月内未能执结的,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措施尽快执结;实行了交督办机制,对群体性索要劳动报酬、重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等5类执行案件,由省法院备案重点监督和指导;坚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公布服务民生热线电话,并对信用惩戒、执行联动、司法救助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对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本”后5年内应当每3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及时恢复执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从发布会上还了解到,2013年以来,黑龙江法院每年都选取适当时机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出重拳严惩“老赖”。五年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6957件,执行到位金额2.7亿元,近2万名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抓住“老赖”们返乡过节时机,全省法院在今年春节期间采取雷霆出击、执行会战、零点行动、深夜抓捕等手段集中开展了“利剑行动”,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拘留“老赖”160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犯罪3人,有200余名长年逃债“老赖”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有616件案件得以执结,到位标的2838.79万元。

  

   黑龙江日报记者: 方才听发言人介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这体现了以民为本。请问,终结本次程序,是否就是说权利人的案件退出了法院执行?权利人申请退出后,债务人又有钱了,还能再恢复执行吗?

   省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孙勇: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就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的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全部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暂时结束执行程序。2009年3月19日,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首次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去年10月份,最高法院又专门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明确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情况,该《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是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该《规定》第九条同时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可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程序上的暂时结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有履行能力时,法院将再次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依然享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力。

  

   法制日报记者: 今年两会上,最高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破题,阻碍执行的藩篱正在拆除。我想请问,当前,我省法院“执行难”,特别是民生领域执行难的症结在哪里?我省还有什么样的藩篱需要拆除?

   省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孙勇: 一直以来,执行难问题主要体现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协助执行难求、抗拒执行难究等几个方面。执行难问题的形成,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比如执行法官队伍人员不足,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有关当事人风险意识淡薄,诚信意识不强等;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如诚信体系缺失,查控手段效率不高,法律规定相对滞后,人情关系干扰,地方保护阻碍等等。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影响执行工作,特别是民生案件执行的主要原因:一是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普遍较弱。我省是老工业区,经济欠发达省份,特别是近年来煤炭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是太好,其中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很多已停产停业,除了一些不方便执行的固定资产外,无其他可供财产。比如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申请执行人辛苦工作,但因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及时发放工资。这类劳资纠纷案件就占涉民生案件的40%左右。再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是服刑人员,一般没有什么财产,如果其家庭不主动替代还债的话,基本无法执行。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法院即使付出再多的努力,也难以执行,而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尽量为申请执行人解决一定困难。二是一些被执行人诚信意识不强,故意规避法院的执行,特别是一些个人为了躲债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给法院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三是部分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强,难以及时向法院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也给法院增加了执行难度。另外,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婚姻关系或血亲关系,不能简单的强制执行。因为一次强制执行只能解决暂时问题,只有耐心细致的和解工作才能修复当事人之间的隔阂。

  为解决制约执行工作开展的种种问题,下步工作中,省法院将继续推进执行工作强制性、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执行指挥、网络查控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信用惩戒构建诚信体系,组织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整治突出问题,集中推进重点领域案件执行工作,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司法权威,努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省电视台记者朱明宇: 我们的社会已经走进了信息化、大数据时代,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过程中,网络信息化技术是非常重要的手段。那么请问,在惩治失信老赖这一方面,我省都有哪些网络信息化平台或手段?

   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成宝华: 在大数据时代,通过建立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和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惩戒制度,发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平台等信用惩戒作用,对被执行人形成压力,促使被执行性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极大的助力作用。根据影响范围和惩戒效力的不同,目前主要有国家级、省级两级平台。从全国范围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社会公众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目前,主要通过三个渠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一是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诚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具体办法(试行)》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定期通过“诚信龙江网”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失信信息。社会公众可以登录“诚信龙江网”首页,点击《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查询栏》查询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失信信息。二是在黑龙江法院网定期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失信信息。三是在黑龙江日报等媒体上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黑龙江法制报记者: 去年法院开展的“利剑行动”,抓老赖,晒失信,划存款,扣财产,让失信企业和老板不敢再失信,让困难群众拍手称快。今年,法院还会开展这样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吗?

   省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孙勇: 近年来,人民法院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多项有关民事执行案件的集中清理活动。主要有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集中清理地方金融机构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案件专项活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活动、规范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活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等。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人民法院,必须从涉及执行工作的全方位入手,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才能完成这一历史使命。2017年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我们将在继续开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有关专项活动的基础上,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手段,重点开展整治消极执行问题专项活动。消极执行是一直以来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我们要以敢于作为、敢于担当的勇气和决心,深挖、整治法院自身存在的这一顽疾,直面和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项活动的形式重点整治消极执行现象,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关工作开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