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新青法院首例微信视频开庭 当事人千里之外手机结案

20.07.2018  23:34


    “现在开始微信视频开庭,原告请将身份证举到脸部齐平,自拍,发到群内以确认身份。”7月17日下午15点,新青法院科技法庭正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里只有主审法官于虹和书记员曹婷婷正在各自盯着自己的手机忙敲字,庭审现场并没有原、被告当事人。据悉,这是新青法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远程开庭。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6年2月,被告褚某为购买住房向原告刘某借款13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16年4月15日全部还清。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刘某于2018年6月19日将被告褚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褚某偿还借款并给付利息。

    在庭审前,主审法官于虹了解到原告系山东人,被告在北京打工,被告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同意还款,但不方便回新青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主审法官用微信号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并建立了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微信群,并通过微信向被告送达了诉讼文书。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采用微信庭审的方式审理该案。为了配合当事人的工作时间,庭审安排在了7月17日下午15点。法官发起微信视频聊天,在确认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后,开始进行远程开庭。为保证庭审的真实性和便于保存证据,庭审全过程还通过科技法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光盘随案附卷。

    经过视频审理和辩论,庭审最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利息及分期给付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官现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发送到微信群内,并逐条复述协议内容,原、被告看过协议无异议后,通过视频回应“同意协议内容,承诺不撤销”。至此,该案调解成功,整个庭审过程不到一个小时。

    这是新青法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审理案件,也是新青法院落实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既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也能提高办案效率,更能促使案件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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