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方林装饰”猫腻多:平房法院昨已立案

03.07.2014  12:27

  黑龙江新闻网2日讯 (记者 李国玉 李伟俏) 连日来,本报刊发了消费者投诉“方林装饰”涉嫌合同欺骗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目前已有20多名消费者给本报打来电话,投诉“方林装饰”合同欺骗、拖延工期、不断加钱以致于装修遥遥无期等情况。2日,记者从哈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已于当日正式受理消费者常先生起诉“方林装饰”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芳涉嫌合同欺骗案,予以立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常先生自述:

  请求解除合同不成欲起诉索回剩余钱款

  今天,记者在平房区见到了消费者常先生,据他介绍,此前他在6月21日曾书面提供给“方林装饰”一份《关于解除与方林装饰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声明》,里面除了要求和对方按照已经签订合同正常解约以外,还提出与“方林装饰”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遗留问题。但是“方林装饰”拒绝在声明书上签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决定起诉“方林装饰”,索要回他认为“方林装饰”应该返还的剩余预付款13500元。

  常先生说,与“方林装饰”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而且自己也按照要求把已完成的款项都交给了装饰公司,就属于自己履行了合同当中的要求,在合同结束后,自己索要剩余的款项很正常,但对方却还要扣留30%,并称常先生违约。常先生认为装饰公司提出的要求并不合理,他也几次找到了装饰公司委托代理人和装饰公司,想协商解决,但装饰公司一直表示要按照其要求来执行。常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对方也不接受自己解除施工合同的声明,在向工商部门投诉的同时,常先生决定采取诉讼的方式索要剩余的欠款。

  法院证实:

  “方林装饰”及委托代理人被列为被告

  由于签订合同、施工设计等都是与装饰公司委托代理人刘芳之间进行,因此在起诉时,常先生将“方林装饰”和委托代理人刘芳一同列为被告。平房区人民法院立案厅工作人员表示,装饰合同属于建筑类合同当中的一种,因为在合同当中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提起诉讼地点,同时,常先生装饰房子的实际发生地点在平房区,因此符合在平房区人民法院立案的标准。

  另外,立案厅工作人员表示,常先生提供的前期材料满足立案要求,决定于2日正式受理常先生的诉讼请求,给予立案。按照相关规定,法院会在近期向被告方“方林装饰”和委托代理人刘芳送达相关告知文书。此后双方将进行举证、调解等相关程序。

  常先生展示了他与“方林装饰”签订的装修合同。合同当中承包方为哈尔滨方林装饰有限公司,其公司所在地为红旗大街819号,营业执照号为:230104100221797。法定代表人为董雪微,合同当中委托代理人为刘芳,本工程设计人为刘芳,施工队负责人郭权。施工地点在平房,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乙方(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方式,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16日。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4300元。此外,在常先生提供的装修尾款收据上,盖有哈尔滨方林装饰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写有装修尾款字样的收据,日期为5月20日。

  在常先生准备诉讼的两天前,他给该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对方表示要研究一下,但再打就关机了。7月1日,他又给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芳打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表示,自己现在在外地,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常先生举证:

  涉嫌欺诈夸大宣传、违约、项目漏项、工序不衔接

  常先生说,他是通过广告得知了“方林装饰”,在向对方咨询后,对方很快派设计师到常先生家里查看,随后常先生接受了对方装修自家50平方米户型的24300元的报价,并约定在4月16日开始正式装修。常先生说,自己家的房子是二手房,想翻建以后让家人居住,所以当时约定了2个月的工期。随后,施工人员进行装修。“工程进行以后,自己逐渐发现很多预算书当中没有的项目,需要自己额外付费。另外,在水电改造完成后,我第一次拿到的结算单当中,存在《水路、暖气、电器改造工程价格单》当中并没有标注的项目“套丝”,上面的数量显示1,价格为380元。而且和其他工程报价方式不同,后面说明都是空白的。在这份结算单当中,还有一个(暖气换管)项目,数量为19米,单价69元,总价1311元,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我多次找到装饰公司协调,在修改以后的报价单当中,装饰公司才将这两项去掉,但水电改造总花费还是达到了7250元。”

  在常先生提供的《关于解除与方林装饰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声明》中,常先生写到:在2014年6月16日,方林装饰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装饰工程,(只完成约一半的工程量),同时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与广告宣传明显与事实不符,涉嫌欺诈夸大宣传,装饰过程中涉及违约,主要项目漏项、工序之间不衔接,收取管理费却无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等问题,给甲方造成了精神和利益损失。

  常先生说:“基于该装饰公司给我带来的困扰,而对方又只愿意在合同已经到期的情况下,赔付我未完成工程总款项13500的70%,还要扣我30%违约款,我觉得不能接受,因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在装修中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本报96336投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