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实施方案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休学创业学籍保留8年

13.09.2015  11:25
  黑龙江晨报讯(见习记者何新新 记者贾杰)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鼓励大学生创业,各地也因此出台了配套的措施予以保障。今年5月中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包含一系列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此外,经高校评估休学创业,学籍可保留8年。9月7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年底前,黑龙江省将建立创新创业千人导师库,每年9月第三周设为“高校创客周”,3年内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基地1000个,休学创业学生可保留学籍8年,全省高校每年安排创业基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

   毕业论文可写商业计划书

  《方案》要求,各高校需改革毕业论文的撰写模式,强化论文的创新性和实践内容,把撰写社会调查、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作为论文选项。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一系列活动,来提高人才质量。以“大类招生”为牵引,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加快开发微课堂建设,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把教学延伸到车间、商铺、田野。加快教学信息化建设,推出创新创业教育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实现资源共享。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

   创业课纳入学分管理

  高校将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开设 《创业基础》必修课程,将其纳入学分管理。针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学生开展实训教育,针对创业学生提供孵化环境和扶持保障。设立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研室,系统地研究整个创业教育的全过程。

  黑龙江省将建立创新创业兼职导师库,年底前全省入库人数将达1000人,最终规模达到3000人,实现各校导师资源共享。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将基于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9月第3周成“高校创客周

  据了解,黑龙江省教育厅在以往每年支持400项基础上扩展到1000项以上,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在现有100个赛项基础上再举办100个赛项,通过大赛推动成果转化、产教结合、自主学习、教学相长,实现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

  黑龙江省将每年9月第3周设为“高校创客周”,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业兴趣。以高校为主体,整合社会、企业创业培训资源,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

   3年内建千个省级基地

  各高校整合校内教育资源,为大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企业孵化服务。3年内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基地1000个。

  黑龙江省鼓励大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创业,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

   将设创新创业学分

  黑龙江省还将推动学分和学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各高校要设置不低于4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将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充抵为专业实习学时,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大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黑龙江省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除研究生外,学生经高校评估后,最多可保留学籍8年休学创业。

   高校创业金年超2亿元

  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全省高校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各高校要从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鼓励取得初创成果的大学生或创业团队。对具有转化前景的创业项目,高校要积极联系社会资金、天使基金等方式为其提供支持,促使其转化成功。完善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就业创业证》委托给高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