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从业人员有不良信息将公布

30.07.2015  12:01

  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今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等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等资料将对外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两年。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旅游主管部门将在政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通过“中国旅游诚信网”的工作平台填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