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入省旅游包机(专列)给奖励 每航班奖励1-2万

15.11.2014  11:47

  记者从省旅游局官网获悉,该局决定对2014年组织境外(省外)包机(专列)旅游团组到我省旅游观光的省内旅行社兑现奖励资金,目前开始申报工作。

  根据已出台的《黑龙江省入省旅游包机和专列奖励暂行办法》,凡组织境外(省外)包机、专列旅游团组到我省旅游的省内旅行社,可向旅游管理部门申请奖励。由境外(含港澳)到我省旅游的包机专列,每航班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每车次奖励旅行社1万元;由省外到我省的旅游包机、专列,每航班(车次)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每个组团旅行社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旅行社组织的入省旅游包机每航班旅游团组需为100人以上,或入省旅游专列每车次旅游团组500人以上,并需在我省住宿不少于2天,游览3个以上景点。

  申请旅游包机、专列奖励的旅行社,需具备承接旅游团组资质、年度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需为在境外(省外)组织旅游团组乘正常航班、正常车次以外的旅游包机、专列来我省旅游,或旅行社由境外(省外)组织旅游团组采取旅游包机方式开辟新航线(5年之内)来我省旅游的旅行社。

  申请入省旅游包机(专列)奖励的组团旅行社应于1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符合申报条件旅行社所报送的申报材料将通过初审,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查报告后,提出入省旅游包机(专列)奖励意见,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凡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凭证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已发放奖金予以收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向社会通报。(作者:邓博文)